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600余人,博士380余人,硕士及以上比例90%;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400余人,留学生400余人。近四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学校精神,紧扣“行业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应用型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博士层次,详细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后面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备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其他特殊岗位、特别优秀及紧缺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参见《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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