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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季度重庆渝中区选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26人公告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 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选聘、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教师选聘岗位

    时间:2019年7月24日(周三)—7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7008室(咨询电话:63835424)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聘任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基本条件第8条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选聘报名表》(附件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教师选聘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

    时间:2019年7月24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7008室(咨询电话:63835424)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相关材料(身份证、加盖院校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公费师范生协议、《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5)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查,不得委托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考试考核

    1.教师选聘岗位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两个环节。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拟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测试及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考信息”栏目。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未达7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事项》,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教师选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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