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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三季度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1人公告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教委会同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需在公示时间结束后30日内完成报到手续。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院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根据学院需要,录取人员须兼职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人员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二)本简章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023-6831581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707969154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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