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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开州区面向基层定向培养计划人员招聘乡镇学校事业单位人员109人公告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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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领取。

(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区纪检部门现场监督,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教育教学文化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达笔试场地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在校学业成绩×60%。其中,在校学业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五)体检。体检在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由开州区教委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前,在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站(jw.cqkz.gov.cn)上公布各岗位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开州区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户籍管理原则,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组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着重核实档案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http://kx.cq.gov.cn/zfxx/gsgg/)、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站(jw.cqkz.gov.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定向培养类型、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组织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名单于8月中下旬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市上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定向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http://kx.cq.gov.cn/zfxx/gsgg/)及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站(jw.cqkz.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监督电话:023-52221716(开州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

         023-52661283(开州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委,报考教师岗位咨询电话)

      023-52218617(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cq.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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