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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3.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
(2)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考试(考核)
考生须于2019年6月23日9:00前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西南大学第8教学楼(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参加考试(考核),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综合考核”。面试和综合考核分值各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社会实践经验等情况综合评价,量化计分。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参加考核,其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组的平均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等级、科研成果数、学术论文数、奖学金等级及次数及获奖证书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现场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5日内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于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对列为考察对象的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到所在单位调阅个人人事档案和走访了解,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中,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不能列为拟聘用人选。经体检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0年1月底前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依规开展拟聘公示及聘用。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公示期间收到和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及时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人事关系后,5年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对高级职称者,可优先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密切关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3-79239313(黔江区委组织部)、023-79221696(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和报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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