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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 通知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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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2019年5月28日发布《渝中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1日(周四)至2019年7月13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

咨询电话:023-63765137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则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4.考生报名信息表;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现场填写,签字确认);

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填写基本信息、签章“工作经历事项”),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6月9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7.如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填写基本信息、签章“同意报考事项”);如报考岗位同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则须完整填写、签章“工作经历事项”与“同意报考事项”。

8.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说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附件:渝中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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