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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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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

    1. 考核方式分为实际操作和面试。

    (1)实际操作(分值100分)

    实际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操作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操作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实际操作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实际操作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考核地点张榜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总成绩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原则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cq.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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