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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季度重庆渝中区选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26人公告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渝中区2019年三季度公开选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渝中区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优秀在职在编教师,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渝中区籍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渝中区籍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师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教师选聘岗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46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以此类推),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 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7.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一览表》(附件1、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8.报考教师选聘岗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2)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3)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

    报考教师选聘岗位,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 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 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三)破格条件

    报考教师选聘岗位如具备以下条件,可放宽相应条件:

    1.近五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优质课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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