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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季度重庆渝中区选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26人公告

2019-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各岗位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体检人选在该岗位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教师选聘岗位总成绩相同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之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招聘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众信息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3-63835424(渝中区教委)、023- 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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